22日下午,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第一次审议了《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条例》将为“侠义哥”撑起“保护伞”。
(据2月23日《市场星报》)
近年来,见义勇为陷入 “英雄流血又流泪”窘迫境地的事件屡见报端,见义勇为者遭遇的尴尬令人心寒,让人困惑。很多见义勇为者身负重伤,甚至牺牲了生命,却也无法获得 “见义勇为”称号,更无法获得应有的待遇等等,这一类的现实困境,导致人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该出手时不敢出手,以至于 “不敢扶,扶不起”,路见不平无人敢 “吼”。
安徽省以立法形式,出台了 《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条例 (草案)》,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 “保护伞”。 《条例》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以及对见义勇为者应有的待遇和保障,都进行了明确细化。诸如 《条例》第二条规定: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他人生命财产的都属于见义勇为;对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和省级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见义勇为者,享受县、省级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抢救的费用,可依照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任人、受益单位承担等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彰显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和关爱,为见义勇为者解决了后顾之忧。见义勇为者往往要冒着很大的风险,需要有奋不顾身的勇气和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这本身就是一种宝贵财富。针对见义勇为经常遇到的窘况,政府应承担起主要责任,从完善社会体系出发,为见义勇为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我们的各种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弘扬正气,促进社会文明。因此,通过立法形式,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受到社会的足够保护,彰显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呵护和人性化关爱,十分必要。尽管见义勇为并不是对所有公民的要求,但社会毕竟需要更多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需要法律制度体系的强力保障,制度保障水平决定了见义勇为的涌现率,决定了社会风气的好坏。
时下,见义勇为者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由于当下见义勇为法律保障制度的缺失,最终使见义勇为者精神上得不到慰藉,物质上没有保障,后顾之忧没法解决,到头来“英雄流血又流泪”。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精神,但见义勇为的风险和责任不能由英雄个人来承担。只有像安徽省的做法那样,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那么这个社会才会有更多的见义勇为英雄出现。
为见义勇为立法保护,值得期待。
□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