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济南实际上已经在15年前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在济南市人大代表郝纪勇眼中,无论该规定操作性如何,但这一步早已表明了济南“禁烟”的积极信号。昨天,记者采访时获悉,省城“禁烟令”面临再度修订,规定的可操作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将进一步明晰。
距离2011年1月9日中国兑现“五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国际承诺仅剩一周时间。 在中国,“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一种有 “共识”而缺乏“共施”的矛盾行为,是保障人民健康愿望与烟草可观利税诱惑交织、“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半推半就举措。事实上,政府在批准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并没有后续践诺的措施跟进,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禁烟范围,缺乏如同禁毒一样的持之以恒韧劲和监控打击力度。
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一种革除国民陋习、倡树社会公德的社会进步举措,也是净化生活空气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民生工程,更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具体体现。据报载,去年10月上旬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第九届亚太地区吸烟或健康大会,就本地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进展、经验和挑战进行了广泛交流。面对其他国家控烟的明显成效,反观我国控烟的步履蹒跚,来自中国的控烟官员和专家陷入焦急与无奈的纠结之中。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在大会上感慨:“烟草危害是中国最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但控烟在中国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
笔者以为,鉴于我国瘾君子队伍的庞大、“准”烟民的后继有人和吸烟陋习的劣根性,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不容置疑。“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必须采取国家行为,改变“各自为战”的诸侯割据状态,打一场全国动员、全民参与、禁控打并用的人民战争。
首先,要把公共场所禁烟上升为国家意志。鉴于各地以政府“规定”的形式推进禁烟难以奏效,有必要将各地尝试的禁烟举措综合提炼为国家法律,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明确“公共场所”的界定范围,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主体、具体措施和处罚办法,让反映人民意志的禁烟行动有法可依。同时提高《公共场所禁烟法》的执行力,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行为、从严执罚违规者等奖罚措施,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其次,大打公共场所禁烟人民战争,必须加大禁烟意义和禁烟法的宣传力度。鉴于吸烟行为的普遍性、隐蔽性、短暂性和烟草慢性危害的特点,不能只在“禁烟日”作一些应景宣传,必须采取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很多人不知,济南实际上已经在15年前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尴尬,为“禁烟令”的宣传不到位作了注脚。
加大宣传力度应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的禁烟标志、宣传画,张贴禁烟宣传标语,制作禁烟宣传节目、栏目,开展烟草危害宣传展览,等等。同时,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在履约3年后要在烟草包装上实行健康警示标志,并具体地指出:健康警示标签要大而清晰,占据主要可见部分50%或以上,至少是30%,不能简单标注“吸烟有害健康”,而要告诉消费者吸烟可能导致肺癌等严重疾病,此外,推荐使用效果更显著的图片警示。值得关注的是,同为“中华牌”卷烟,在加拿大出售的带有吸烟导致肺癌图片的包装,警示效果最强烈。只有强化烟草危害的宣传,才能让人怵目惊心,记忆深刻。
烟草的危害不可小视,禁烟的决心不能动摇。只有将烟草公害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吸烟陋习才能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公共场所禁烟才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