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必须认真进行交接,交接者必须把本班的安全情况交代给下一班,接班者必须按规定仔细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确保安全。
2、行车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产生怀疑的吊具和绳索,在未搞清以前不能使用。
3、行车工必须摸清自己吊运范围内机床的情况,以便准确的做好吊运工作。
4、非行车工严禁乱开吊车,行车工必须经过体检,视觉、听觉、心脏、血压必须正常;行车工必须经实际学习,熟悉行车性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5、行车工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室,如需离开必须向组长讲明,以防他人随便开动行车;在操作中,行车工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在工作岗位吃东西、吸烟、看报等分散精力的活动。
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卷扬机的限位器,必须灵活有效,发现行车有问题应立即停车修理,不得凑付使用;行车在使用中如因电器失灵,工件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加以围圈,严禁人员入内和在吊物下通行。
7、吊运工件行走时,应首先鸣铃,警告地面人员躲避,严禁在行人头上越过;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不准用行车吊运工作物进行吊挂加工。对不正确的使用行车行车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
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保安措施。
9、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得超出1米,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作物要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使用行车的人应走在吊运物的前面,以警告其他人离开通道,并指定放置地点。
10、行车运行中,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车行至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动过猛,以免发生越轨等事故,应距厂房墙壁半米停车;操作时精力要集中,其小车和上下起重马达不可同时开动。
11、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能确保及时停止。
12、行车起落及各方向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无限位器不准使用,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13、吊运工作物必须平稳,不得摇摆,特别是浇铸吊运铁水包时,行车行速不得过快,铁水包盛铁水过满不得起吊,以免铁水溅出发生事故。吊运铁水包,包底离地面不得超过半米。
14、行车工上、下行车时必须从指定地点的专用梯子上下。禁止从这一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行车工作结束,行车工应安全稳妥地停在安全梯处,行车工方可离开。
15、行车在进行检修时,行车工要配合检修人员共同进行。检修过程中必须断开主导电流和刀闸开关;行车在运行时禁止进行检查、加油、清擦各部机件,不准打开电阻器、控制器等。
16、使用行车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行车工有权拒绝吊运:
①吊物超负荷不吊运;
②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运;
③不斜吊,不斜放;
④吊运物上站人不吊运;
⑤吊运物捆绑、吊挂不牢不吊运;
⑥吊物与任何物体相连接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运(如:砂箱埋在砂子里等);
⑦用麻绳及破旧三角带不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