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精选
1、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安全生产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3、 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是什么?
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时限是多少?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是如何界定的?
答: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是如何处罚的?
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处罚如下: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答:(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何为安全生产“三同时”?
答: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什么监控措施?
答:(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四)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指的是什么?
答:条例中的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答: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6、特种设备是指什么?
答: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导致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机械设备。
17、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什么?
答: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杀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8、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
19、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是什么?
答:(一)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20、什么是生产现场“三点控制”?
答:现场“三点控制”是指对生产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要进行强化的控制管理,进行挂牌制,标明其危险或危害的性质、类型、数量、注意事项等内容,以警示人员。
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是什么?
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政府或企业为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对危险源的评价和事故预测结果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事故控制和抢险救灾方案,是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有时也称为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22、事故预案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一)基本情况
(1) 地理气候情况
(2) 危险源情况
(3) 本地域或企业灾情预测
(4) 救援力量分布等
(二)组织机构的构成及职责
(1)组织机构的组成,包括各种队伍的编制
(2)各类人员的职责
(三)各种应急程序及其他文件
(1)应急程序
(2)各种说明书
(3)记录表格
(4)有关图表
(四)各种制度
(1)应急求援的各项工作制度
(2)对预案演练、修改的一些制度规定
2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应急求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
2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如何避险与逃生?
答:(一)沉着冷静,辨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二)利用消防通道,不可进入电梯。
(三)穿过浓烟区域时用毛巾或口罩蒙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或匍匐前进。
(四)寻找、自制有效工具进行自救。
(五)暂避较安全场所,等待救援。
(六)设法发出信号,寻求外界帮助。
25、如何提高自救与逃生能力?
答:(一)熟悉周围环境,记牢消防通道路线。
(二)不断提高自已的安全意识。
(三)保持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26、发现着火时,应该怎样处理?
答:发现着火不要惊慌,应立即用身边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发出信号,向消防队报警,遇紧急行动进要注意:(1)使用身边灭火器扑救救,必须与燃烧物质相适应,在外援到来之前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
(2)正确操作,防止火势扩大,以防误操作造成损失增大;
(3)正确报警,正确讲清着火点,着火对象,正确回答接警员电话。
27、为了自身安全,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什么?
答:(一)避难、逃生方向;
(二)安全门、安全梯位置,及是否关闭、是否上锁;
(三)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
28、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一旦发生火灾,一方面要组织人员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和选用适当的灭火工具积极扑救;在密闭的房间内起火,未准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时,不要打开门窗,防止空气流通,扩大火势。一方面赶快打电话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楚着火单位、区县、街道的名称、门牌号码,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报警完后要派人去街道口迎候消防车,以便及时到达着火地点。
29、高层民用建筑内为什么不能使用瓶装液化气?
答: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为2%以下,密度为空气的1.5倍至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0、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消防电梯?
答: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但如果设置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室内采用管道供气,高层建筑是可以采用瓶装液化气供气的,但瓶装液化气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瓶装液化气间,可与裙房毗邻建造;(2)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应设可燃气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