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22号)部署,制定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安排、扎实做好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统一安排,以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安全整治,着力强化法制机制、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5000处(座)以上。
3.完成1000座以上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
4.2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5.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本质化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均达到6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的达到40%以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强化行政许可和事故查处,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的行为。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非煤矿山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二)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统筹抓好尾矿库、露天矿山、石油开采企业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6.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到位。
7.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按照轻重缓急,抓好2098座危、险、病库治理计划和治理资金的落实;抓好中央财政支持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8. 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9.开展“三高”气田井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海洋石油防台风(风暴潮)专项检查,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洋石油重大海损等事故发生。
(三)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10.配合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组织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研究起草《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含硫气井定量风险分析方法》等安全标准。对制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等规定开展立法调研。
11.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保障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12.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利用风险抵押金、安全设备优惠税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政策措施,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非煤矿山相关经济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安全诚信制度,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
13.推动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对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4.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创新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在核准、备案、颁证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准入门槛。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5.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通过典型示范和行政手段,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制度,规范考评行为,抓好试点;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广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16.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着眼基层、立足现场,改善条件、提高水平。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17.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18.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报刊网络作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非煤矿山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9.组织编制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通过视频、网络、案例分析和专题业务培训班等形式,以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相关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安全标准化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等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0.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在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落实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1.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04号),不断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抓好安全支撑机构、专家的申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22.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和应急装备,逐步配套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高、精、尖设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逐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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