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员操作规程
1、上班前在新鲜空气中校准瓦斯检查器,确定光干涉条纹的零位基准线。
2、检查瓦斯时,每次读数吸气不得少于五次,每个检查点不得少于三点,取及平均值作为标准。
3、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写在现场瓦斯记录牌上,填写在随身携带的记录表上,并且通知在场人员。
4、检查沼气时,吸气点靠近巷道上部,检查二氧化碳吸气点,靠近巷道底部,检查高低处瓦斯积聚区时,检查人员只准用长柄工具把检定器的辅助管伸入检查,人员不准入内。
5、处理瓦斯积聚的操作方法:
⑴ 掘进巷道局部冒落,瓦斯浓度不超过百分之三时,一般采用吹散,显充填堵塞(用背板和竹笆背满)冒落空洞。
⑵ 通风巷道中局部冒落,瓦斯浓度不超过百分之三时,一般采用分风吹散,并按上述方法处理。
⑶ 巷道岩石裂隙或空洞内有瓦斯溅出,造成瓦斯超限,可采用堵塞(填糊黄泥)或打钻孔安装管路进行排放,或停止掘进采取措施处理。
6、因故临时停电,造成盲洞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三以下时,恢复工作面必须瓦斯检查员共同进行排族。如瓦斯浓度超过百分之三时,应报总工程师拟订处理措施,不准盲目吹放瓦斯。
7、执行下列规定:
⑴ 交接班工人未能进入工作面前,检查工作面二十米内和回风流中的瓦斯。
⑵ 打眼前、装矸前、放炮前。
⑶ 有机械开动地点必须检查瓦斯。
8、巡回检查所有巷道进回风流中的瓦斯,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于三次,不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于一次,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设专人检查,不完班漏检。
9、检查结果,如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10、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排放过程中的瓦斯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工作由总工程师拟订措施。
11、发现瓦斯变化异常和不稳定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工作面。
12、下班以后,(必须即时揭示警界牌,禁止人员入内),填报瓦斯报表,并以电话直接向调度室、安全站汇报。
13、停风的巷道,必须即时揭示警戒牌,禁止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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