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械生产动力站房的危险点及通用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为机械生产过程提供动力的设施,又称动力站房。主要有:锅炉与辅机;煤气站;制氧站;空压站;乙炔站;变配电站等。
1.锅炉与辅机安全技术
本内容适用于承受压力的、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固定式锅炉。
1)危险点概述
锅炉是工业企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使用较广泛的能源转换设备,由于它一部分构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承受较大的压力,且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所以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
2)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1)技术资料齐全:
①出厂资料齐全,至少应包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锅炉总图,主要
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
以及各种辅机的合格证书等。
②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
③在用锅炉必须持有锅炉定期检验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2)安全附件:
①安全阀: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安全阀结构完整,灵敏、可靠,每年检验、定压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
②水位表:水位表安装合理,便于观察且灵敏可靠。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2t/h的锅炉可只装1只水位表。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③压力表: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3)保护装置:
①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装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
②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连锁装置。
③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连锁保护装置。
(4)给水设备: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地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2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1套为蒸汽自备设备。
(5)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h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并记录齐全。
(6)运煤设备(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7)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
(8)通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并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连锁保护装置。
(9)炉体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牢固。
(10)所有电气设施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连接可靠,接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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