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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建)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
[ 2009-3-29 13:39:00 | By: qsf999 ] |
工程(基建)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定施工承包合同进,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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