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电动葫芦工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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