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物品定义、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GB7694-87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3 术语、符号
急性口服毒物的半数致死量LD50:用成熟的雌雄性白鼠做试验,经口摄入,在14天内能引起实验动物半数死亡所使用的毒物剂量,结果以每公斤体重的毫克数表示(mg/kg)。
急性皮肤接触毒物的半数致死量LD50:在白兔裸露的皮肤上持续接触24小时,在14天内能引起实验动物半数死亡所使用的毒物剂量。结果以每公斤体重的毫克数表示(mg/kg)。
急性吸入毒物的半数致死量LC50:用成熟的雌雄性白鼠做试验,连续吸入1小时后,在14天内最可能引起实验动物半数死亡所使用的毒物的蒸汽、烟雾或粉尘的浓度。就粉尘和烟雾而言,试验结果以每升空气中的毫克数表示(mg/l)。就蒸汽而言,试验结果以每立方米空气中的毫升数表示(ml/m3)。
V:指
4 剧毒物品定义
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剧毒物品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C≤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的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液体或气体:V≥LC和LC≤300ml/m3
5 剧毒物品的分级
5.1以急性毒性指标为主,适当考虑剧毒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其它危险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权衡,将剧毒物品分为A、B两级。
5.2 剧毒物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级别口服剧毒物品半数致死量LD(mg/kg) 皮肤接触剧毒物半数致死量LD(mg/kg) 吸入剧毒物品粉尘、烟雾的半数致死浓度LC(mg/1) 吸入剧毒物品液体蒸汽或气体的半数致死浓度LC()ml/m3
A =5 =40 =0.5 V=10LC同时LC≤1000
B 〉5~50 〉40~200 〉0.5~2 V≥LC同时
LC≤3000(A级除外)
6 剧毒物品的分类
6.1 剧毒物品按照化学类别和毒性大小分为四类。
7 编号
7.1剧毒物品品名编号由一个英文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剧毒物品所属的等级、化学类别和顺序号。
7.2编号的表示方法
7.3编号的使用
每一剧毒物品使用一个编号。
7.4举例
品名××××,为A级,有机物,顺序号94,该剧毒物品的编号为2094。表明该剧毒物品属A级有机剧毒物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三局二处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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