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企业的总平面布置
第一条 氯碱企业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联合多层布置;
2.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宽度;
3.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4.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二条 氯碱企业的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1.总降压变电所应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2.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宜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并能使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循环水冷却塔应与总变电所、道路、铁路和各种建构筑物保持规定距离。
3.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第三条 厂区面积大于5万m2的氯碱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出入口宜设在不同的方位,大型氯碱企业的人流和货运宜明确分开。
第四条 厂区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满足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 厂区内火灾危险性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声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方位,厂前区、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向,厂前区宜面向城镇一侧。
第六条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要求合理布置,力求畅通。危险场所的道路为环形,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通无阻。消防通道的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设置等应能够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