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深入开展,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概括总结在三同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严重。建设项目和辖区内的规模企业,多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经济增长点,是地方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保护对象,片面的认为非高危行业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疏于管理,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执法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涉及多部门监管,各部门不能有效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各部门不能统一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执法力度不够,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同时”备案和审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未能依法进行处罚。
三、企业意识淡薄,工作不积极。企业负责人多数只重效益不注重安全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又需要一定的财力,企业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往往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产运营中,导致企业负责人对三同时工作不积极。
针对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 “三同时”验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从源头杜绝隐患产生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同时”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和措施,是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方法,是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三同时”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切实做好“三同时”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执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三同时”工作积极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做好“三同时”工作的意义、目的,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与新上项目有关人员对接,做好宣传教育,使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深入企业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到位。安监部门对企业执行“三同时”工作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办理。对不依法履行"三同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安全评价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资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要正确认识国家对"三同时"工作的要求,主动执行和做好"三同时"工作,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程度。
五、建立工作程序,组织学习交流。政府应制定印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程序,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申报、验收等要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安监、发改、建设、经贸、外经贸、工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违规应承担的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提出严格要求,便于工作顺利开展。安监部门要经常开展纵向和横向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