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书(二)
紧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书(一)内容
乙方:
1、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2、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行为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3、负责对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购置和调配。人员配备上必须至少有一名业务水平、素质高的安全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4、坚持文明施工,不断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
5、组织工地安全保证体系的内部审核,促进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真正突出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各级、各类人员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对现场“人、机、物、料、环”五个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让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提高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
6、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教育职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考核:
每月由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定,评定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或地方)、公司标准进行,最低不得少于85分,低于85分罚项目部第一责任人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安全员100元。另外公司安全部门人员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严重违章或安全防护措施、技术交底等未及时到位,根据情况罚款100—200元并写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如到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500—1000元。如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出罚款通知单由项目部自己负责,公司将根据情况监督整改并予以处罚。
五、奖励与处罚:
奖励标准:
1、奖项目部(基数奖500元),以下按施工人数分三个档次奖励。
2、检查得分95分以上按施工人数每人奖4元;
3、检查得分在90—95分按施工人数每人奖2元;
4、检查得分在85—90分无奖金;
5、市(区)安全主管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表扬,奖第一责任人3000元,直接责任人1500元,安全员800元。
6、工地被评为区(市)文明安全工地或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10000—50000元。
处罚标准:
1、发生死亡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10000元,直接责任人10000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罚第一责任人2000元,直接责任人2000元,安全员500元;
3、发生轻伤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安全员100元;
4、隐瞒事故不报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安全员300元。
5、市(区)安全主管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处罚第一责任人2000元,直接责任人1000元,安全员500元。
奖罚对象和办法:
1、主要奖罚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员,按各级责任大小、工作优劣进行分配,不得平均;
2、凡违反上述条例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安全部门负责执行。
3、奖金由公司支出,罚款上缴公司财务科;
4、每次奖罚记录记入年终项目部综合考评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甲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部门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安全员: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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