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木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一)
一、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一般要求
1、作业前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2、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3、使用手锯时,应注意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在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4、现场所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存放,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5、在坡度大于25度的坡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6、安装2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全网,应系好安全带。
7、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木工机械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控制。
9、注意防火安全,木料加工房内刨花、木屑和废料应及时清理。
10、木制品加工基本要求
(1)木制品加工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以便降低噪声及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在木工棚附近要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2)对于木材等原材料必须集中加工下料,合理使用,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使用的材料要按施工进度计划采购进货。
(3)木材加工时,要有降尘措施,对操作时产生的锯末、刨花要及时清扫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工作面的清洁,减小火灾隐患。对可重复利用的木料经处理后分类码放,合理使用,节约资源。
(4)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要及时入库妥善保管,有防雨防潮措施,防止材料变形,浪费资源,并建立领料手续,降低使用消耗,确保材料计划目标的实现。
11、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2、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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