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办砸 老太抢化肥受伤
好事办砸 老太抢化肥受伤
村委会被判赔偿
今年60多岁的陈老太是北京市密云区某村村民。去年3月29日,该村村委会组织村民领化肥,向村民广播,化肥“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听到这一消息后,陈老太立刻前往村委会领化肥。但因现场人多拥挤,秩序混乱,陈老太被挤倒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陈老太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村委会赔偿陈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9万余元。但村委会一直未履行赔偿职责。——摘自《京华时报》
评:村委会组织村民领化肥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更该办好。
组织村民集中领化肥也是一种群众性活动。作为组织者,村委会理应采取措施保证活动的安全,例如让村民分批领化肥,或者在现场安排人员维持秩序。而村委会不但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且在通知中强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导致村民集中赶到村委会。
村委会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大概觉得有点儿冤。这显然是缺少法律知识的表现。只要是组织公共活动,确保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办好事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