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safety.cn/blog/wll/66030/index.html

电动自行车上路7大隐患 你知道吗?

作者[孙锡云] 发表于[2017-2-17 23:26:00]

电动自行车上路7大隐患 你知道吗?

江苏泰州、扬州、淮安日前接连发生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大有成为最主要的代步工具之势。然而,设计时速超标、车辆超重、驾驶人违规骑行、相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使电动自行车成了新的马路杀手。我们该如何避免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

1

不符合生产标准

轻摩化隐患大

国家相关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均有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重量应不超过40公斤,超速超重的则被称为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必须考驾照、给车辆上牌、买保险。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厂商钻空子,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轻摩化越来越严重。超标电动自行车具有机动车的行驶性能,但又不符合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上路行驶隐患大。一些消费者不了解相关规定,盲目购买,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2

非法加装改装

破坏安全性能

加装防雨棚、遮阳伞,可以为驾乘者带来方便,却埋下了事故隐患。防雨棚、遮阳伞会增大车体面积,影响车辆转弯的灵活性,增加发生碰撞、剐蹭的可能,遭遇大风天气时,车辆极易失衡倾覆。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的改变危害更大,如为延长行驶时间、提升车速而更换大功率电瓶或拆换限速阀等。改装车辆的动力系统或改变其他原厂配置,易出现原件与改件不兼容,原件无法承受改件强度等情况,从而引发车辆自燃、车身断裂等问题。此外,车速提升后,驾驶者还可能因超速行驶而引发交通事故。

3

安全防护薄弱

遇事故最受伤

一些电动自行车综合安全性能差、制动性能差。相对于汽车的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撞钢梁等安全装置,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任何安全防护。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受伤的往往都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此外,很多电动自行车后轮未安装封闭支架,后座脚踏板和车轮之间无隔挡,乘客很可能因一时疏忽将脚卡入车轱辘里而受伤。

4

准驾门槛很低

出现两化趋势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准驾门槛很低,出现了老龄化低龄化两大趋势。老人和青少年对车辆行驶速度、周边情况的综合判断能力较差,遭遇突发情况时,难以快速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成为事故高发人群。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低龄化还涉嫌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不少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及其家长并不清楚这一规定,甚至为一时之便,对规定视若无睹。

5

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陋习惹祸

一些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受害者,往往也是悲剧的制造者。由于无需考取驾驶证,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规不了解,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闯红灯、变车道、逆向行驶、违规载人,影响了机动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行人的正常通行,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营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驾驶,还需要政府、社会、个人齐努力。

6

私自拉线充电

楼道里乱停放

在一些老旧小区,因充电设施不齐全等原因,高空拉电线随处可见。一些居民从自家窗口接了一根电线到一楼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极易引发触电、火灾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此外,还有一些居民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这些行为都是应该避免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尽量在白天,以便随时掌握充电情况,避免长时间充电。充电时要保持通风良好,远离易燃物。

7

追责难度较大

引发赔偿纠纷

目前,电动自行车大都没有牌照,发生交通事故后,时常让人无从查起,加大了追责的难度。电动车自行车保险普及率还不高。由于赔付率高、销售成本大、风险无法控制等原因,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意涉足电动自行车保险。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没有任何保险,部分驾乘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无力承担,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安全骑行要点

及时排除车辆故障,检查刹车是否灵敏。上路时要戴好安全帽。

不要涉水太深,避免造成短路及损坏车辆电器部件。

不要超载,否则会加速轮胎磨损,易引发交通事故。

骑行时,车把上不要悬挂物品,以免物品被卷入车轮,导致车辆翻倒。

应在非机动车道上低速驾驶,并留意周边的情况。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

雨天和夜间尽量减少出行,雨雪天气骑行,还应防侧滑。

行驶中不要拨打手机、抽烟,不要酒后驾驶。

定期保养车辆,如旋紧车轮的螺丝,上润滑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相关案例

20161020,江苏省泰州市姜溱河东侧300米处,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重型卡车相撞,骑车的女子被卷入卡车车轮下身亡。

20161022,江苏省扬州市大众港路与龙泉路交会处,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渣土车相撞,受伤严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1025,江苏省淮安市涟水陶码大桥附近,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当场死亡。

  • 圈子:注安之家 
  • 发表评论:
    载入中.......................

    Photo(相册)




    My Groups(群组)

    载入中.......................


    Good friend (好友)

    载入中.......................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