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安全上挖的“坑”该如何“填”?
在公众安全上挖的“坑”该如何“填”?
——从“挖坑代表”李宝俊被诉案说开去
新闻回顾
2015年1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塌陷。据北京市有关部门通报,时任江苏省徐州市人大代表、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业主李宝俊私挖18米深地下室是造成坍塌的主要原因。同年2月17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8月,检方提起公诉。
■新华社记者 熊 琳 林苗苗
近日,曾广受关注的北京德胜门私挖地下室案事主、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围绕施工方是否具有资质、合同签订主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庭审进行了6小时左右,法庭未当庭宣判。
近年来,我国多地私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楼高高”、“楼加加”、“楼贴贴”一经曝光便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私搭乱建之风缘何屡禁不止?背后折射出哪些问题?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李宝俊被依法公开审理
5月11日上午,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李宝俊将工程委托给无建筑工程资质的施工队,还要求其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2015年1月24日,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等。经鉴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83万余元。
本案同案被告、施工现场指挥人和负责人李海轮表示,自己在没有施工资质、没有技术交底、没有规划许可的“三无”情况下施工。施工中,基坑内发现渗水和流沙,但施工仍继续进行。
“执法部门曾约谈过李宝俊,要求其回填基坑。但最终工程加了围挡接着干。”本案同案被告、施工方负责人卢祖富在庭审现场表示。
“对于这件事情,我有责任。”被告李宝俊当庭说。
公诉人指出,李宝俊等三被告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损等严重后果,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持续6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私搭乱建缘何屡禁不止
利益驱动或成诱因
近年来,我国多地出现“奇葩”违建现象,北京人济山庄小区26层高楼上加建“空中别墅”、江苏南京一小区现私搭乱建“空中楼阁”、湖南衡阳一楼顶又建25栋别墅……私搭乱建缘何屡禁不止?
“生活需求和物质条件之间的矛盾,导致一些人动起私搭乱建的心思。”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胜华表示,“楼顶盖别墅”、“地下挖坑”这些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大室内面积,优化居住环境。付出不多的施工成本就能获得居住面积上的较大改善,让一些业主动起了“歪脑筋”。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私搭乱建行为存在经济利益驱动。比如,部分“城中村”中的违法建筑用于出租获利。
“居住环境相对封闭客观上容易造成此类案件执法较难,说明我国社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认为。
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李晓壮则表示,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惩处的网络不够完善,欠缺完备的惩罚机制和诚信体系,导致部分违法者“心存侥幸”。
邻里监督公权介入
联合遏制私搭乱建
易胜华等法律界人士认为,私搭乱建行为,不仅破坏城市形象,也会给房屋居住人带来安全隐患。比如“挖坑”、“楼顶盖假山”等行为,可能压迫楼体导致墙体开裂,甚至引发坍塌事故,不仅侵害了公众利益,也给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必须严加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龚维斌说:“首先要加强社会精细化管理和基层自治,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应进一步健全公共管理机制,加强邻里监督,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通过网格化等精细化管理手段,将违建等行为制止于萌芽中。”
竹立家认为,对于社区自治管不了的问题,公权力要及时介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反应速度,杜绝推诿扯皮。
李晓壮表示,各部门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同时通过舆论引导,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