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责任制为突破口 将安全职责纳入“三定方案”
以完善责任制为突破口 将安全职责纳入“三定方案”
■黄洁峰
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广东省广州市大胆改革创新,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并逐一明确市政府34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该举措能有效解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底数不清”、“推诿扯皮”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必须依靠严格的责任制推动落实。广东省广州市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突破口,大胆改革创新。
2015年12月14日,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并逐一明确了市政府34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这是广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大举措。
把制度建起来
把责任落实下去
实现安全发展,落实责任是关键。《建议》强调,“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早在2013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时就强调: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关键和突破口。那么,如何真正地把制度建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广州始终在思考。
广州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上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7月,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2011年,市、区、街镇开始落实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是,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落实情况,与党中央、国务院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职责不清”是主因。以广州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部门领导的职责意识有待增强,安全生产职责“底数不清”。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但是有的部门认为自己没有安全生产职责。针对这一情况,市主要领导表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上必须做到职责清晰、敢于担当,并要求市安监部门查找原因、拿出对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部门职责规定不够明晰,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一些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底数不清”,有的是因为主观上责任意识有待增强,有的是因为当地职责规定不够明晰。新《安全生产法》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是,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分散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实际履责时往往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为准。由于缺乏配套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除了公安、建设等少数部门以外,其他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均没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因此,在抓责任落实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这两条“硬鞭子”就如同抽在了“棉花”上,有力使不出,“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
厘清边界消除盲区
要解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底数不清”、“推诿扯皮”问题,关键是要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建立清单。
广州市坚持问题导向,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大胆探索、动真碰硬,提出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的设想。这一设想得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然而,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是一项创新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为确保科学严谨、合法合理、切实可行,广州市坚持以下工作思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是总原则,“无盲区、不缺位、不越位”是总目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是主要依据。
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及“三个必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因此,广州市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总原则,较好地解决了船舶修造、专业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划定等存在分歧的问题。
总体目标是“无盲区、不缺位、不越位”,即厘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边界,确保职责规定清晰,尽可能消除政府安全监管盲区,形成“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监管部门专项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在梳理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时,主要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为依据,确保职责“有出处”、“立得住”。一是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全面梳理并明确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及政策,保持政令畅通。特别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广州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一一对应明确职责。
协调各方意见
党委、政府积极践行
广州市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属全国“破冰”之举,体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坚定决心。推动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的过程,本身就是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体现。同时,地方党委、政府带头践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也是推动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的重要保障。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明确由编制部门起草下发文件,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市政府召开四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市委书记任学锋在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上特别强调“安全生产是硬骨头,要落实责任制”,高度肯定市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下狠劲大力抓工作”,推动实现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各部门“三定方案”。
市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编制部门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高度,对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给予大力支持,牵头具体推进,并主动会商市安监局,逐条、逐句、逐字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具体表述,力求准确无误。
广州市安监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积极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并就个别部门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由分管局领导带队上门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市领导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协调各方意见,最终达成共识。
(作者为广东省广州市安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