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是对生命负责
【原创】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是对生命负责
孙锡云
杨栋梁局长在总局调度例会上强调: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 公开曝光,依法依规采取停电、停产和停供火工品等断然措施,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杨局长的讲话是习总书记“红线“精神的具体落实,,符合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命负责。
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贯彻了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新安法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要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隐患进行曝光追责,正是有效的贯彻了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能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对企业的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消除,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习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安法第三条也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就是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负责,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
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新安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重大隐患曝光追责就是督促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变为一项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