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压缩机安全技术规程
压缩机安全技术规程
1.压缩机操作员应掌握自己所操作的压缩机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指标等,能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各类压缩机特别是惰性气体压缩机、石油气体压缩机、氢气压缩机、氨压机停运后重新开车前,一定要认真检查工作缸部分是否有溶剂、液态烃、液氨、氢气等存在,压缩机只能压缩气体物质。如有液体存在应及时排除,方可启用。
3.压缩机裸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装置,设备检修后必须恢复原样状。禁止在运转中擦拭转动部件。
4.各种压缩机的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必须完好,每次大修必须有专人负责,重新鉴定一次安全阀,并做好记录。
5.各种压缩机均不得超压、超负荷运行,发现异常或超压超载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6.各种压缩机冷却水突然中断时,如开的时间较长,不得马上向轴套注入新鲜水,须在汽缸自行冷却后,再注水重新开车。
7.发现各种压缩机有不正常响声和发现漏汽时,应及时切换,待备用机正常后方可停机检查。
8.各种压缩机在试车或正式运转前,需对其下列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1)润滑油是否备足,曲轴箱、油池内的油位是否达到规定范围。
(2)接通冷却水,并调适水量。
(3)详细检查机体各部分。
a.机体各部位是否正常,各部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b.检查机体有无裂痕。
c.盘车检查有无阻碍。
d.各段压力表、油压表、温度计是否齐全好用。
(4)详细检查安全措施:
a.检查有关安全防护设备放置情况,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b.认真检查安全阀、减荷阀,负荷调节器等所属安全部件是否灵活好用。
c.检查压缩机的出入口阀的开启情况和放空阀的开关情况。
9.各种压缩机的修建必须按规定办理维修工作票,运转中严禁在受压部分进行拆卸螺栓等检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