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为不能总是等“事故”来发现
非法行为不能总是等“事故”来发现
5月3日下午,高州深镇镇良坪村委会的在建石拱桥发生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已增至11人。据高州市政府通报称,经初步调查,该石拱桥并无立项报建手续,属当地村委会自行建设。据知情者称,该石拱桥在建时,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材料不合格、设计图纸也不合格,更不用说立项报建手续、招投标等手续了,完全是土法上马。
又是一起非法建设行为,又是一起通过“事故”才发现的非法建设行为。可是,为什么这样的非法行为总是等事故发生后才发现、才引起重视呢?并且,深镇镇政府在上月中旬在发现良坪村委会村民在雇工抢建石拱桥后,曾勒令相关人员停工,未料他们竟趁“五一”放假期间,突击从各地调集人手继续施工,并不顾安全隐患,加快抢建进度,欲图在事发当天合龙完工,最终酿成惨祸。
国务院安委会曾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明确要求,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具体到建筑施工方面,第一条就是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那么当地政府是如何预防的?如何加强监管的?又是如何落实责任的呢?如果,当时深镇镇政府在发现其非法施工后,能够阻止其施工,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说镇政府没有执法权,难道镇政府不能向有执法权的单位汇报吗?是真的曾勒令停工呢?还是为了逃避责任,口头上说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毕竟,上百人的施工队伍,当地政府有关人员是不可能发现不了的。
但愿,我们的有关监管人员,能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非法行为不能总是等“事故”来发现,不能以人的生命来提醒,而是要依靠加强监管、强化责任来提早发现,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