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购屋先留一 手
为子女购屋 先留一 手
留一手,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以及你所钟爱的子女。
3年前,女儿决定与交往六年的男友结婚,当时父母将位于温哥华东区一栋独立屋,转到女儿名下,做为贺礼。
两老迁居到一户二房的小公寓,让女儿、女婿能够有「两人生活」。
谁知道,多年的感情不敌三年朝夕相处,女儿上个月与夫婿离婚,现在连房子都没得住。
「房子是我们买的,凭什么我女儿被赶出去?」老夫妇愤愤不平,不知如何是好。
他们的困境来自没有「留一手」,搞到最后女儿被扫地出门,人财两失。
据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财产是共有的,当老夫妇把房子送给女儿时,女婿已自然拥有一半。
这女婿聪明绝顶,立即以投资为由,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接着又去私人贷款,价值120万左右的房子,贷款额竟然达到100万。
签字离婚后,房子必须拍卖,钱一人一半。
独立屋卖了117万,扣掉销售费用,偿还贷款,只剩下12万,女儿分到6万,还要付律师费,等于净身出户,损失惨重。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买的房子,就这么便宜了那个人,以前看他忠厚老实,没想到他只用三年,就拿到我所有的积蓄。不甘心啊!」老丈人一想到就有气。
不管女婿看起来多么忠厚老实,女儿多么贴心孝顺,当父母的除非家财万贯,不在乎多给他们房子。否则,最好办个登记,把自己设定为房子的贷款人。也就是说,在过户时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将来房子变卖时,必须先偿还这笔钱。
如果老夫妻懂得这么做,先设定个110万在自己名字下,就算女儿女婿离婚,变卖房子,他们会先拿到110万。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也不必卖了,女婿可能拿个几万块,自己走人。
就这么小小一个动作,结果就有天壤之别。
现在很多律师或公证人,都很会办理设定抵押给父母之事,一点也不难做到,只是很多人忽略了。即使房子已经有银行贷款,还是可以再抵押给父母。
以上述案子为例,如果原本已经有银行贷款60万,另外还是可以第二顺位设定抵押给老夫妇60万。
房子卖掉时,先还银行贷款,接着是老夫妇,然后才是登记名字的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