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事故要有罪己精神
面对事故要有罪己精神
■王守华
一企业的一名电工在检查电机时,违反规定,没有看看是否有电便进行检查,结果触电死亡。此案例并非个案,因违规操作、违规酒驾造成事故的屡见不鲜,血淋淋的事实一次次向人们发问,这到底是什么原因?笔者认为,这源自人们缺乏罪己精神。要安全,就要有罪己精神。
安全生产最大的受益者是自己,逝者已去,生者当自保。安全是生产者自身生存之本,看到那些因心存侥幸违章操控所导致的血淋淋事故,我们要有一种罪己感,要对安全怀着敬畏之心,以违章者为鉴,坚持“自律为重、修己为本”的原则,时刻树立安全首位观,时刻绷紧安全弦,自我警钟长鸣,多在疏上下工夫,善于自我消缺,补足短板,增强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时刻标准操控,分分安全生产。
石油、化工企业是易燃易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如履薄冰,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不论是管理层,还是操作层,都更要以罪己精神,自律修身,兑现安全承诺,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监督,自律、他律,让安全氛围浓起来、安全制度强起来、安全监管硬起来,努力形**人重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格局,做到全员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