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述评:拖行交警千余米 肇事者获缓刑
新闻述评:拖行交警千余米 肇事者获缓刑
此前备受热议的郑州“宝马女”案件3月18日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该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驾驶机动车辆。1月17日14时许,刘育红驾驶无号牌宝马轿车,闯红灯后被执勤交警查处,其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前行。交警倒在车引擎盖上被拖行了1100米。
——3月19日《河南商报》
评:此“宝马女”的行为不单单是交通违法,对社会影响极坏。交警同志们,以后上岗值勤时千万要小心,尤其是碰到那些无牌的豪车,执法时得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