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多国有高招
治理雾霾,多国有高招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曾出现“雾霾”天气。在英语中,“雾霾”一词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初,由“烟”和“雾”组合而成。1952年12月英国曾出现持续5天的“大雾霾”天气,主要原因是英国进入工业高速发展期后伦敦地区的工厂大量使用煤炭,排放的大量废气形成极浓的灰黄色烟雾。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在治理“雾霾”方面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美国
重点限制机动车及电厂排污
1月14日,纽约州曼哈顿地区的PM2.5空气质量指数为75,为纽约州最高值,空气质量等级为“一般”。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加州圣洛伦索谷等地PM2.5达到100至150的区间,空气状况被定义为“不适合敏感人群从事室外活动”。
美国环保署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2006年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并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当天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民众还可以下载手机应用,随时查询自己所在地的空气总体状况(空气质量指数)、实时状况、PM2.5值和臭氧监测数据等。
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案”,美环保署把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分为“不达标”、“达标”、“无法分类”3种,PM2.5数据是其中最重要环境空气指标之一。此外,环保署还对臭氧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美国环保署已经针对发电站、汽车等微小颗粒物排放源发布了规范和指导,其中包括对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排放;对柴油发动机执行多层次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生产商制造符合先进排放控制标准的产品,从而使废气排放减少90%以上。
美国公民可以对PM2.5的标准监控程序进行监督,根据公布的全年监测统计和日常监测数据,参与所在州的环保机构举行的公共听证会。
欧洲
对排污严重汽车征税
由欧盟环境署主办的“吹起改变欧盟空气政策之风”研讨会1月8日在布鲁塞尔举行,标志着“2013年——欧盟空气年”系列活动开始,“空气年”活动旨在促使欧盟于今秋出台新的改善空气质量的政策文件。
欧盟委员会曾于2008年4月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被批“标准太低、执行不力”。以PM2.5为例,该指令规定到2020年,欧盟各成员国须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20%。从2010年起年均浓度目标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而且从2015年起才在欧盟各国强制执行。该标准远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10微克/立方米,也不及美国的标准12微克/立方米。而且,这一标准也未能在成员国得到很好的执行。
欧盟环境委员波多奇尼克认为,欧盟尚有许多改进空间,美国在空气质量的立法方面远比欧盟严格,中国也已经意识到空气质量问题,并正在严格监控空气质量。不应将新的措施视为强制手段,而须当作创新与发展的机遇。
经过多年努力,欧盟成员国目前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还是比2000年减少了15%。欧盟各国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也是各显其能。如德国一些城市采取了“环保贴”措施,即根据汽车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情况,在车玻璃贴上不同颜色的“环保贴”。同时把城区分成4个不同区域,竖起标牌标明贴有何种颜色“环保贴”的车辆可以通行,违规者将被罚款40欧元。
上世纪80年代,交通污染变成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对此,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治理,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发展,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到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小汽车征收“拥堵费”,用来改善伦敦的公交系统。
意大利米兰市对污染最严重汽车征税,工作日7时至19时,污染严重的汽车必须缴纳2至10欧元税才能进入市区。罗马实行“绿色周日”活动,只有电动汽车等环保车才能上街行驶。
日本
中央地方携手治理
日本环境省制定PM2.5标准与一场官司密不可分。633名1996年至2006年间东京大气污染公害受害者向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首都高速道路公团以及丰田汽车等8家汽车公司提起诉讼。2007年8月8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要求政府就设定针对PM2.5环境标准进行讨论。日本环境省2009年9月9日公布了PM2.5环境标准,规定PM2.5的“年平均值在15微克/立方米以下,日平均值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日本环境省设有大气污染物质广域监视系统,对包括PM2.5在内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汇总分析通过网站24小时发布。日本2012年2月24日首次公布了PM2.5标准设定之后日本全国的测定结果(2010年度)。该结果显示,在日本全国46个测量局中有34个测量局的PM2.5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省制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