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图、工程和水文地质、现场环境等状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沉井下沉影响区内有房屋、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等建(构)筑物时,沉井下沉前,应按加固设计规定完成加固机构施工,并在下沉中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下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下沉。
2 沉井制作
2.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在沉井偏斜的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2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绑扎牢固;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平台、梯道及栏杆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记录,并在使用中保持规律性的检查。
2.3 支垫拆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2.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间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②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链接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③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④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之间的链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
①施工中应采取防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②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③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④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3 沉井下沉
3.1 沉井下沉前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3.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
3.3 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3.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 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搭设必须牢固,临边那必须设立防护栏杆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②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③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井内作业,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⑤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⑥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⑦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7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1m以上。
3.8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情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3.9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10 泥浆套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 沉井封底与填充
4.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4.2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4.3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 现场潜水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