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使用喷灯作业时,遵守“电工作业”中有关“喷灯”的安全规定。
(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时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9)运输和储存燃气罐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使用时必须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0)加热沥青材料时应遵守: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1)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装油量不得超过桶容积的3/4。两人抬运热沥青时,应协调一致。
(12)沥青刷手柄长度不宜小于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