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样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
美国怎样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
美国联邦政府一直重视应对和处理国内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经过长期的运作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快速和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与体系,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能在人力动员、紧急救助、防范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及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力争把灾害对社会生活与民众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首先,美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法律保障。早在1950年,美国就制定了《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它是美国第一个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该法规定了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救助原则,还规定了联邦政府在灾害发生时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方式。至今,美国政府所制定的应急法律主要有《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怖主义法》《减灾和紧急救助法》《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等近100个相关法律,还有《国家应急预案》《联邦应急计划》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应急立法体系。1976年,国会通过的《全国紧急状态法》是影响最大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它对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序、实施过程、终止方式、紧急状态期限以及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力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这项法案,总统有权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以为行使特别权力颁布一些法规。此外,美国各州、市和地方的立法机关就危机处理有不同的紧急状态立法,州长或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和危机事态宣布该州或该市进入紧急状态。
其次,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机制,加强协作互助。1979年,卡特总统发布行政命令,成立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将原先许多分散的处理与灾害有关的职权集中起来。2003年3月,联邦应急管理局与其他22个联邦机构合并,成为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的一部分,主要任务是为全国应急事务提供管理指导和支持。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局长可直接向总统报告,除设在华盛顿的总部外,该局将全美划分为10个应急区,并分别设立办事处,与各州政府合作应对突发事件。各州政府也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州应急管理事务。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体系中,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坚力量是消防、警察和医疗部门。参与救援的部门还包括交通、通讯、技术工程、森林、红十字会、卫生、环境、农业、国防等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美国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及政府与军队之间建立了一种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调。警察局经常与社区和相关部门沟通,划分互助区,实现协同配合等。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可以根据协议主动响应,减少了沟通的环节和协调的成本。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行动的指挥权属于当地政府。在地方政府提出援助请求时,上级政府才调用相应资源予以援助。
除此之外,反应迅速、及时通报情况,才能稳定社会和人心。美国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可以迅速采取规范化的统一模式,高效地加以处理。如2003年8月中旬,美国东北部和中西部一些地区发生了该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停电事故,数千万人的工作生活秩序受影响,电脑系统失灵,通讯中断,许多人被困在高楼、电梯、地铁里,人们回家进不了家门。事故发生后几分钟内,美国联邦政府一级应急机制马上投入运转,白宫、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五角大楼等相关机构很快进入应急状态。国土安全部等在45分钟内就确定事故并非由恐怖袭击造成,并很快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消息,起到了安抚人心的作用。
另外,平时还注重日常演练,以保证临阵不乱。联邦政府有相应的法案和制度,对各部门的职责和遇到紧急情况该如何应对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操作模式,所以一旦有事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作为应对紧急事件的主要实施者和组织者,各大城市的应急体系中都有很完善的预警系统、科学周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力求全面和规范,并明确规定了不同部门在不同事件中的职责,这样就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赢得了时间。同时,各级政府对照预案加强日常演练。除对职能部门(警察、消防)进行演练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开展模拟演练。各地基本上做到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