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0)
案例分析(10)
某音像俱乐部丰营录像放映业务,其用房是60年代所建的砖木平房改造后经豪华装修而成。2000年3月29日0时30分,无业人员甲和乙来到该俱乐部录像厅15包房看录像。囚感到冷,取来电热器取暖。半小时后,两人离开未关电热器。3时01分左右,15包房长时间使用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临近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燃材料,导致火势蔓延。火苗蹿出15包房,迅速向11、13、14、16等包房和过道蔓延,引发特大火灾。由于录像厅没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加之当夜播放淫秽影碟,为逃避检查于凌晨关闭了唯一的一个大门,致使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逃生,造成死亡74人,烧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9.95万元的特大火灾事故。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案:
电影放映厅、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于人员聚集,做好消防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极为重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达到一、二级;室内装修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等。本案例中,音像俱乐部的承包者丙严重违法违规经营。1999年6月,其在装修改造录像厅时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并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未安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无疏散通道,未经有关部门验收骗取了营业执照。由于该俱乐部建筑是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只有三级,又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在着火时分解出大量的CO、CO2、NO、NO2、NH3等有害气体。在这起事故中,80%的人是因CO中毒窒息死亡,20%的人是囚CO中毒后昏迷被烧死。本案主要责任人音像俱乐部的承包者丙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无期徒刑。本案直接责任者甲乙等被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12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14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5条: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欠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第6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