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习题(28)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习题(28)
案例1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分析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省某市发生了一起死亡43人,伤39人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某日某时,该市运输公司第七车队驾驶员何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大客车,在行至某县会车时翻入公路东侧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地点道路路况良好,虽然当时在下雨,但并不影响行车。根据现场勘察和认定,本次事故发生时该车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规定的速度,加之该车风挡玻璃破裂,雨刷器不能正常使用,视线不清,待发现对面来车时驾驶员慌乱且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翻入公路东侧
(2)发生事故的大客车核定载客45人,实际载客超过80人,由于超载,使得车辆制动距离变长,虽然驾驶员会车时采取了制动措施,但超载的车辆根本不能在预计的制动距离内停止,造成车辆冲出道路。因此,严重超载也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运输公司在实行单车抵押承包改革以后,安全管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企业负责人对部分司机违章超载,拼设备、拼精力、拼时间,跑“凑合车”等问题,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纠正,以致酿成大祸。
三、责任划分和处理
(1)肇事司机何某,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市运输公司第七车队,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第七车队队长杨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分管技术安全、客运工作的副队长罗某行政记过处分,车队副队长张某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
(3)市运输公司对此起事故应负重要的领导责任,给予运输公司经理王某记大过处分,副经理翟某记过处分,车管科科长靖某警告处分。
(4)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教训,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所有已承包企业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凡没有把经济指标和安全指标捆在一起的,或安全责任不明的,要修订和增补;凡没有涉及安全指标的,要终止合同。
(3)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整顿交通秩序,依法从严管理交通,切实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把交通运输作为本地安全检查的重点。
案例2钢水外泄爆炸事故分析
一、事故经过
某年×月×日00:20,某钢铁集团所属炼钢股份公司炼钢车间一号转炉出第1炉钢。该车间清渣班长陈某到钢包房把一号钢包车开到吹氩处吹氩。00:30,陈把钢包车开到起吊位置,天车工刘某驾驶着3号80t天车落钩挂包(双钩)准备运到4号连铸机进行铸钢。陈站在钢包东侧(正确位置应站在钢包
这是一起严重的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事故直接损失30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3号天车起吊钢水包时,西侧挂钩没有完全挂住钢包的耳轴,而是钩顶尖在耳轴的轴杆中侧,形成钩与耳轴“线”接触。指吊工陈某指挥起吊时站位不对,只能看到挂钩挂住东侧钢包耳轴上,而没有到西侧检查确定后是否挂住就吹哨指挥起吊。造成钢包受力不均匀、倾斜,随时都有坠包的危险,因刹车惯性力使西侧板钩从耳轴上脱落,挣弯东侧耳轴钢包坠地倾翻是造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
(2)天车工刘某违规操作,发现指挥挂包的陈某站位不对没有告示,启车时没有按操作规程“点动”、“试闸”、“后移”、“准起吊”操作,造成中途急刹车惯性力作用下钢包西侧板钩脱落,钢包受力不均匀挣弯东侧挂钩后坠地倾翻的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生产确认制、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不到位。
炼钢股份公司确认制第1条、第3款规定:“要保证做到确认、确实、确认安全无误再进行作业”。指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指吊金属液体,必须站在安全地方,确认无误方可指吊”,指车工陈某在没有确认两侧吊钩挂靠就指吊。天车工在明知陈某在一侧指挥,没有确认两侧吊钩是否挂靠就位的情况下就吹哨起吊,两道工序操作严重违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该厂厂规、厂制齐全,车间班组记录完备,但如同虚设,落不到实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不到位。
(2)立体交叉作业安全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利。
该厂炼钢产量现已超出原设计能力。虽然厂房做了扩充改造,生产场地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由于生产工艺衔接的需要换钢包滑板作业与天车空中行驶形成交叉作业,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但该厂对此重大隐患缺少有利的安全措施,没有采取专人监护和统一指挥的作业方式,只是按吊物下不许有人作业的规定,要求地面作业人员来车时躲闪,但在实际作业中作业工人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操作,忙于作业时根本就不躲闪。
(3)生产车间噪音较强天车行驶时预警铃声较弱,很难听到。所以,发生事故躲闪不及。再者,天车行驶时频率较大,来回躲闪影响作业。
(4)作业场地狭小,出现钢包坠地事故,钢水四溢爆炸,根本无法躲闪,出现伤亡事故是必然的。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炼钢车间清渣工段班长(指车工),在没有去人另一侧吊钩是否挂靠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起吊钢包。违反了指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中:“指吊金属液体,必须站在安全地方,确认无误方可指吊”、“指挥吊物时,必须将被吊物体拴挂牢固”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其违章指挥直接导致该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对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运检车间天车工,在明知指吊工站位不对不能确认另一侧吊钩是否挂靠的情况下,听从指挥盲目起吊。起吊钢包时分别进行点动试闸即起吊行车。接到危险信号后,操作不当,违反了严禁快速定点停车等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天车工确认制的有关规定。由于其违章作业致使该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该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炼钢车间清渣工段工段长,负责清渣工段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工段的安全活动。对工段职工进行安全和培训,向职工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等。其工段班长,日常作业中对指吊金属液体作业的危险认识不足,违规指挥,暴露出工段的安全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落到实处。工段长对该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4)运检车间天车工段副段长,负责天车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从天车工违章作业酿成事故看出,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尚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暴露出天车工段安全工作上的纰漏,工段副段长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5)运检车间天车工段段长,负责天车工段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本工段的安全活动和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向职工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工段长安全职责的要求和规定,应对该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6)精炼车间滑板工段段长。事故发生时虽然已调离本岗位,但在岗位期间对本工段职工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积极的有效防范措施,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炼钢车间副主任,负责炼钢车间的安全工作。作为最基层的安全管理者,对本车间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不力,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8)炼钢车间主任。对炼钢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第一位责任,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9)运检车间副主任。负责运检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不严不细,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0)运检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第一位责任,对本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1)精炼车间主任是精炼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其车间滑板工人在作业时受到非他们本人违章作业导致的伤害,作为精炼车间的主任,在对职工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上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2)股份公司安全部长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监督管理尚不利,未对交叉作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采取有限的措施,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3)股份公司副经理,主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该起事故中指车工、天车工都有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而且作为安全管理制度中首要的安全生产确认制没有得到彻底的落实,对立体交叉作业中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危险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些都充分暴露出了炼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作为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应对该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4)股份公司经理,是炼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领导安全生产中规章制度制订、建立健全、落实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措施和方案等具体安全生产职责。但从该起事故所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原因,作为行政一把手,应对事故负第一位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5)集团安全处副处长,负责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虽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6)董事、集团副总经理。作为集团公司的主要安全技术的主管应对炼钢公司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炼钢股份公司发生的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为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此为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责令集团公司向市政府针对此次事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处理结果通报全市。另外根据《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理》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大单位——炼钢股份公司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经济处罚。
四、整改措施
(1)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的位置来抓,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查找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工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上来,使安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对新、改、扩建的厂房必须申请“三同时”检查验收,没有申请验收的要补办验收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工人以安全的工作环境。
(3)在现在的基础上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预警设施必须改进。
(4)彻底改进天车行驶轨道下的立体交叉滑板作业点,否则天车行驶过来工人来不及闪躲,事故重演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5)对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不定期地逐级抽查、抽考,严格培训,把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到整个生产的全过程中,吸取教训,杜绝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