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担不担责,而是该不该奖
不是担不担责,而是该不该奖
几天前,广州一名女子被飞车党抢去手机。在她大声呼救后,一名小学老师驾车追上劫匪乘坐的摩托车,双方相撞后三名劫匪一死二伤。对这种挺身而出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赞赏,但也有人认为抢劫罪不至死,撞人的行为有些过激。(1月20日《华商报》)
毋庸隐瞒观点,我是站在“力挺”的立场上的,自然对“质疑”说表示质疑。其一,抢劫发生在午夜时分,劫匪是三名男子,手持凶器(棍棒),被抢者是一位19岁的女子,她在行走中遭到抢劫,且在她遭到恐吓手机被抢后,三名歹徒驾着摩托溜走,如果不是这位小学老师奋力驾车追赶,就使一起抢劫圆满成功。而成功,又是这伙劫匪再次犯罪的兴奋剂,会让他们信心倍增,从而实施新的犯罪,甚至不断升级,从抢劫财物到谋财害命,都是有可能的。因此,小学老师的果敢行为,就是一次法律之外的惩罚。它会让这类犯罪者有所顾虑,减少犯罪发生的几率。
其二,抢劫是瞬间发生的行为,而驾车追逃,也是瞬间爆发的反应。你不能要求见义勇为者计算得十分恰当,让他的行为正好取得十分理想的结果。因为这不是“天宫对接”,准确得不差毫分。这是精神的升华和意志的璀璨,谁要是苛求见义勇为者心静如水功于计算,在危机时刻还要思考周到,那就等于扼杀见义勇为的行为。
其三,尽管是突发事件,但小学老师驾车追逃,并不是直接撞向摩托,而是超车后刹车,才使两车相撞。因此一死两伤纯属意外,是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一种难以预料的结果。对此,行为人不应担责。
几年前,广东顺德龙女士开车出门,被三名歹徒伏劫。龙女士驾车追匪,结果撞上劫匪的摩托,其中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后经一审和佛山中院终审,都认定龙女士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两相对比,这位小学张老师,就不是承担责任的问题,而是该如何表彰的问题了。
作者: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