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次检查,查不出非法生产
29次检查,查不出非法生产
承德“3·25”矿难调查处理结案,12人被追究刑责,最高刑罚20年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近日,国家煤监局下发《关于河北省承德县北大地煤矿“3·
北大地煤矿属非法煤矿,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均已过期,矿长刘中海在未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造成事故发生。
自2008年10月起,承德县安监局对北大地煤矿进行了16次不定期检查,下达执法文书16份,均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
这起事故的1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罚为20年。北大地煤矿投资人之一、该矿实际控制人张勇,北大地煤矿矿长刘中海
此外,有17人受到政纪处分,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甲山镇政府、承德县安监局对北大地煤矿监管不力;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及甲山镇国土所对北大地煤矿超深越界开采监管不力,对该矿超深越界开采失察;承德县公安局甲山镇派出所对北大地煤矿非法购买、使用劣质炸药和雷管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承德县供电分公司及甲山镇供电所对北大地煤矿采取限制供电措施不力,对该矿停产待整合期间用电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承德县政府对煤矿资源整合期间安全监管不力,对北大地煤矿非法生产失察。甲山镇副镇长高宝金、承德县安监局副局长张志民、甲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高风国分别被撤职,其他人员分别受到降级、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由承德市纪委对承德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国庆、承德县常务副县长陆文龙、承德县县长胡光远进行诫勉谈话。
北大地煤矿被吊销相关证照,由承德县政府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