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chemical manufacturer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厚云、梅建、樊晶光、张润泉、张金晓、嵇建军、周玮。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离(m) |
1.7 |
2 |
2.2 |
2.5 |
3 |
4 |
4 高处作业分级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表A.1 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
编号: |
|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 |||||
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作业地点 |
| |||||||||
作业内容 |
| |||||||||
作业高度 |
|
作业类别 |
| |||||||
作业单位 |
|
作业人 |
| |||||||
危害辨识: | ||||||||||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 ||||||||||
监护人职责 |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到位,并做好监护。 |
监护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审核部门意见 |
签字: |
签字: |
签字: | |||||||
审批部门意见 |
签字: |
签字: |
签字: | |||||||
完工验收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表A.2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序号 |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
打√ |
1 |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
2 |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
|
3 |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
|
4 |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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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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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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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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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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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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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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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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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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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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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补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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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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