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石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前言
本标准是对SY5445-92《石油工业机械(一汽、钢管)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的修订。
本标准是石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
本标准与SY5445-92的主要不同处在于增加了“常见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两章;原“综合管理”经修改调整后,改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修改调整了部分条文;删除了“建筑机械”、“炊事机械”等条文。]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工业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济南柴油机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泉、沙骏、郝建军、张培武、陈凯章、崔靖国、王正峰
本标准于1992年4月27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仪器、仪表,钢管及钢丝绳等生产企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84-1989 交流高压断路器
GB 2494-1995 磨具安全规则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883.1-1991 手扶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可供认证用)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T 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83-19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222-19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7231-1987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10827-1989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GB 12158-19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557-1990 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004-199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3329-1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784-1993 带式输送机安规范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
GB15735-199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7-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 64-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B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B 9010-1999 手拉葫芦 安全规则
SY 5690-95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SY 5855-93 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SY 5985-94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劳锅字[1990]8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号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因素 hazardous 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 harmful 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生产物料 production materials
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3.4 剩余物料 waste materials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3.5 高处作业 works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 常见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1 物理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2 化学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3 生物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主要指致病徽生物,如细菌、病毒等。
4.4 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5 行为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5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5.1 人员
5.2 人员技能
5.3 生产装置
5.4 生产物料及剩余物料
5.5 工艺、作业。施工过程
5.6 安全生产管理
应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企业应建立必要 的安全生产管理图表。
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处理应按SY5855的规定执行。
6 作业环境基本要求
6.1 一般要求
企业应为操作者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车间的温度、湿度、通风、照度、噪声、振动、粉尘、辐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6.2 厂房建筑
厂房建筑应符合TJ 36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GBJ 16的规定。
6.3 地面
6.4 设备、设施布置
a) 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1.0m,大型设备不小于2.0m(运输线视同);
b) 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0.8m,大型设备不小于0.9m;
c) 操作空间:小型设备不小于0.6m,中型设备不小于0.7m,大型设备不小于1.1m(运输线视同);
d) 高于2.0m的运输线应有可靠的护罩(网)。
a) 工作场所生产物料及工具柜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b) 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设备附件的摆放应稳固可靠;
c) 工件、生产物料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单件除外),物件直接码垛高宽(以最小尺寸计)之比应小于2,较大集装箱(篮)盛装物件码垛或码堆大砂箱,垛高不应超过3.5m。
6.5 通风、温度
车间通风、温 度应符合TJ 36 的规定。
6.6 采光、照明
生产场所光线应充足。人工照明光线不应有频闪、眩光、耀眼、光通量波动过大、光或色对比度不当等现象。作业面上的照度值应符合 GB 50034-92 第3章的规定。
6.7 辐射
具有辐射的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应符合 GB8702t和GB 8703的规定。
6.8 气象
生产车间应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气温、气压、气湿、气流对人员的不良影响。
室 外作业,应有防寒保暖、防风雨、防雷电、防湿和防署降温等措施。
6.9 通道
6.10 噪声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值应符合GBJ 87的规定。
6.11 洁净厂房
洁净厂房应符合 GBJ 73的规定
6.12 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