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乡镇安监机构在机构改革中应有一席之地
(两会专题)乡镇安监机构在机构改革中应有一席之地
乡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沿防线,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夯实乡镇的基层、基础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就目前乡镇安监机构的建设来讲,其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等诸多方面仍不完善,必须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第一防线的作用。
近几年来,虽然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队伍的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乡镇也成立了安监办公室或安全生产执法中队。但是,不可否认,现在乡镇、安监机构和安监队伍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整体素质上还欠缺一些。一是机构不健全、不独立。在目前的乡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中,由于没有安监机构的设置要求。因而许多乡镇的安监机构设置为了不和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多是采取了挂靠的办法,即将安监机构挂靠在某一部门上,如挂靠在经济部门或统计部门,这样挂靠的结果,使的乡镇安监机构有名无实,只是一块牌子而已,一旦其他工作忙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就放到了一边,没人管了,安全生产工作就摆不到重要位置上来。二是在人员配备上力量不足,兼职人员过多和流动过快。近年来乡镇由于机构改革,精简了大量人员,但是工作任务却日前繁重,许多工作都需要乡镇来完成,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要抽出专门力量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确实困难很大,所以往往采取兼职的办法来解决。同时,乡镇工作经常有突击性和紧急性任务,变动性很大,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从事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不固定,流动过快。有的乡镇安监机构无专职的安监人员,有的有专职的但是人员不固定,经常轮换,破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三是人员素质较低。就目前来讲,乡镇安监人员无论是从能力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等方面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亟待提高和加强。四是制度、机制不健全。乡镇安监机构的人员在工作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工作职责不明确,各项制度不完善,在工作开展上很不规范。
针对存在的乡镇机构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今后的乡镇机构改革中,给安监机构留有一席之地,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安监机构独立设置。安监机构在乡镇机构的设置上要独立,不挂靠任何部门,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必备的工具。二是人员独立。给乡镇安监机构核定专项编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保持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确保安监人员专职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乡镇安监人员素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走出去学、跟班学习、在干中学等多种形式,组织乡镇安监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安监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本领,增强乡镇安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乡镇安监人员的行为。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安监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安监人员的行政行为,明确安监人员职责,明确安监人员的执法要求,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五是实行备案制度,保持安监人员的相对稳定。凡乡镇要调整安监人员必须到上一级的安监部门备案,征得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以确保乡镇安监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孙锡云)
(此文已在<中国安全生产网站-热心会员说两会\观点>栏目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