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油品贮存安全技术规程
油品贮存安全技术规程
1.罐区泵房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管线流程和各阀门的用途及油品性质,明确安全防火要求。
2.罐区、泵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穿带钉子鞋的人员进入,不准用铁制器具敲打。在罐区使用手电照明,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
3.罐区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4.罐区泵房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流程图,所有阀门必须保持灵活好用。
5.油罐及其附件(阀门、检尺孔、呼吸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防雷防静电设施、人孔、切水阀、重油罐的加热盘管)必须保持完好,符合要求。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油罐区的防火墙必须符合要求。管线穿过防火墙处必须用土封好。
7.各类油罐都要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面,不得超高收油。
8.油罐上的检尺孔、采样口、上人孔应包好铅皮,并经常盖好。上人孔带两个螺丝不要拧紧,附近上空打雷时禁止人员上罐。罐顶不得同时上三人以上。
9.油罐收付前后,必须详细检查阀门开关、管线流程是否正确,防止跑串。切换油罐时要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不得造成装置憋压。
10.油罐脱水不准离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度,即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11.油品计量要及时准确,油罐贮油量要班班盘点,收付油前要先检尺,收付油时要检查,收付油后要计量。
12.闪点低于
13.重油罐加温不得超过
14.油罐、油管线检修动火必须办理用火手续,抽净存油进行彻底吹扫、蒸罐、清洗。与油罐、油管线,相连管线加好盲板,封好下水井、脱水口、经化验分析可燃气体总量小于O.5%,并经全面检查后,方可动火。当气温≥
15.清洗含硫油罐时取出硫化铁,应保持潮湿状态,及时移到安全地带埋入地下。
并经化验分析氧含量不小于20%,要打开上下人孔,保持罐内通风良好,并在罐外设有专人监护。
17.未经批准和采取安全措施,机动车辆和马车不得进入罐区和在轻油罐区周围马路上通过。
18.清洗后的油罐或新投用的油罐,收油前必须全面检查,着重检查脱水阀是否能关严,人孔、排污孔是否渗漏,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新油罐投产前还必须作充水试验,查其牢固性及基础下沉情况。
19.酸碱罐区和泵房除执行以上规程外,还要根据它的特点,遵守以下防护规定:
(1)酸碱管线严禁用蒸汽扫线,防止汽化爆炸或将水带人产生高热,造成事故。
(2)用风扫线或利用风压方法卸车以及进行倒酸操作必须先放掉风线内存的水份。
(3)设备、容器、管线在存有酸碱和带压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拆卸螺栓等工作。在检修工作中要戴好防护面具,身穿防护服,耐酸胶靴及手套等,防止烧伤。
(4)人体皮肤接触酸碱应先用干布擦净,然后再用大量的水冲洗,防止酸接触水时,吸水放热,加重烧伤。
20.新建或经检修重投用的液化气球罐和丙烯罐,投用前要进行严密性实验和气体置换,驱除罐内的氧气,其气相含氧量≯2%方可正式吸收液化气或丙烯,置换方法有:抽真空法、氮气置换法及水置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