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应注意的事项
建立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应注意的事项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和社会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得安全生产总体态势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何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行政问责制不失为一副良药。
所谓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由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笔者认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界定问责情形,做到有据问责
在安全生产中引入行政问责制,对于地方政府领导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着非常强的约束力。行政问责与刑事追究不同,一般说来,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不外乎两种形式,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一票否决;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黄牌警告制度。
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黄牌警告制度是指出现前述问题但未达到一票否决程度而实行警告的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及相关政策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黄牌警告:辖区内或部门所属系统(行业)年度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区直部门所属系统(行业)年度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辖区内或部门所属系统(行业)发生特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事故除外);辖区内或部门所属系统(行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年内被黄牌警告两次以上的。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票否决有效期内(一年)取消评选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格;被一票否决的个人,一票否决有效期内取消评选各类表彰奖励和晋职的资格,因一票否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不得晋级;被黄牌警告的单位,黄牌警告有效期内取消评选各类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资格。
二、落实问责机制,做到制度问责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建立健全严格的问责制。一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细则、程序、配套法规,使“问责制”能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推动我们的干部、部门更负责任地运用手中权力,让企业、让社会不再因为种种决策失误而支付不必要的代价!“问责风暴”如果只针对失职领导,而放过了体制漏洞,那么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官员一茬一茬地辞职,事故还是一起一起地发生。“问责风暴”不仅仅是因为大批官员被吹掉了乌纱帽,就万事大吉了。毕竟责任政府并不单是负责的官员所组成,它还有赖于现代化和高效率的制度。没有制度撑腰,再好的县长也管不住一个集贸市场,再称职的总经理也无法杜绝千里之外的井喷。
二是建立责任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中,关键在于确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指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份内必须尽的义务,并有能力承担相关责任的组织或自然人。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上至国务院,下至基层乡镇政府;二是各种微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各类企业;三是各类劳动者或从业人员;四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我们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各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兑现行政问责,决不打和走过场,同时,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建立预防机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偶然性,更有它的必然性。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防范措施。毕竟,处罚与问责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倘若只有事后责任追究,缺乏事前预防等相关制度与之配套,就很难防患于未然,结果很可能是,干部处分了一批又批,问题还会不断出现。所以,用好行政问责制,还应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要全面推行绩效管理,通过科学、客观的绩效考评,提高行政绩效,降低行政成本。同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行政问责的方式、内容、程序和尺度,由突击式的“问责风暴”转为常规性问责,保证公共权力运行的公正、规范、高效。
三、强化纪律监督,做到阳光问责
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核心是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责任追究不流于形式,能追得下去问得彻底,必须做到透明、阳光、公开、公正。要重点抓好三个监督:一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要对发生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情形的,要主动介入,要对整个问责过程予以全程监督,确保问责能问得下去;二是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这里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群众有知情权;三是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淮安市淮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赵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