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事故隐患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促进作用,督促隐患的及时整改。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指明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活动。
3挂牌督办管理
3.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管理。
挂牌督办分级管理,按照规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各街道(乡)、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应对一般事故隐患中突出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排查出来后不能当即整改好的,一律由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挂牌督办。
3.2 挂牌的内容要清楚明了,其中必须包括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的措施和整改的目标等。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3.3凡被挂牌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3.4 整改完毕的一般事故隐患,相关部门要及时申请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批准摘牌。对于重大的事故隐患,还要向区安委办申请检查验收及摘牌。
对于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部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按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事故隐患公示管理
4.1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度和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隐患进行公示管理。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并对每月、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向区安监局和开发区安委会汇报。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经相关安全机构评估后,达到一级、二级、三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
4.2公示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及危害汇总、隐患治理的资金使用情况等;
4.3公示方式。在安全生产会议上由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通告或以通知的形式贴出公示。三级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还要上报区安委办,由区在《港闸通讯》、政府网站社会公示。
凡被公示的事故隐患部门应在事故隐患场所或部分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警示标志牌。
4.4凡被公示的事故隐患部门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备案。经过整改,通过验收达到要求的,由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批准后公布整改到位的信息,通知撤除警示标志牌。
4.5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负责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公示。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要认真面对,积极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想法设法整改。如有隐瞒、漏报、慌报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5.事故隐患整改过程及效果实行监督检查管理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检查和论证分析,对整改完毕的应及时摘牌销号,没有整改到位的要提出后续的措施,并督促整改和作为责任制考评的依据上报总经理。
6.相关文件
SP1.5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SP2.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SP3.0 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
SP9.1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SP10.2 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
SP10.3 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管理制度
SP10.4 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