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亡羊”,但不可忽略追责
虽然没有“亡羊”,但不可忽略追责
据《南方都市报》《新快报》报道 广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事件12日有了初步结论,广州市建委初步认定施工方存在将检测不合格的报告向工程业主方、监理方和设计方隐瞒。(《京华时报》2010年10月14日)
地铁建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是怎么样的后果,想想,令人毛骨悚然。
所幸的是,这个安全隐患提前被发现了,还有补救的余地。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阵以待,不能麻痹大意。虽说地铁公司认为“出现隐患的部位只是联络通道,其实只作为工作通道或应急通道,并没有列车通行,其对整个工程质量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是,安全面前无小事,一个小小的穴蚁,足可以毁千里大堤。楼脆脆是怎么形成的,相信当初的施工者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只是小问题所致。亡羊之前补牢,着实不晚,但再次检测只要“结果表明工程质量达到了安全要求,即使未达到设计要求,也属于可以验收的范围”,这样的整改谁能保证不会再走样?试想,假如地铁出口施工方质量安全达标了,但将其设计成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狭道”,也会再次验收合格?不是说可以原谅忽略设计要求的未达标么?
出了问题该怎样追责施工单位?罚款还是资质扣分?笔者认为都是隔靴搔痒,达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质量问题是施工单位的生命,如果安全不能保证,这样的施工单位有存在的必要吗?况且,混凝土强度检测达不到设计强度的事实,并不是施工单位的技术失误所致,而是早就发觉,故意隐瞒,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这样的施工单位已经没有任何信誉而言,如果不将其封杀,谁能保证他们下次就会讲诚信?涉及到生命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该严加惩处,当打五十大板的,完全可以推出午门斩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万一。
更令人纳闷的是,工程质监本是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何来钟吉章冒死爆料之说?职能监管部门岂能是一句“被施工单位蒙骗”所能推责的!好在市长及时督办,否则,后果难以想象。
作者:蒋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