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制度贵在认真抓落实
领导下井制度贵在认真抓落实
昨日,记者前往蒲城、白水两家煤矿暗访时了解到,陕西部分煤矿领导不下井,矿工怕丢饭碗不举报。(10月9日《华商报》)
一个月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自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正式开始施行。
领导下井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有效处置现场发生的一些问题,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应该说,这个制度对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规定一公布,立即引起极大反响,受到全国人民的拍手欢迎和期待。
可是,这个好制度到了下面往往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经。可谓上有好政策,下有歪对策。于是一些地方为规避领导下井制度而突击提拔矿长助理,为领导下井找“替身”问题虽然很快得到纠正,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这一制度面前仍然是阴奉阳违,有的是拒不执行,有的不惜弄虚作假,领导到井下签个到,点个卯就马上升井;有的虽然人下井心却没下井;还有的干脆让科长、班长替代矿领导下井,如此这般等等矿工们是敢怒不敢言。有的地方矿领导就明确表示:说揭发就砸谁的饭碗!
如此严厉的好制度,到了一些煤矿就成了不严肃的代名词。政策遇上对策,执行起来便变味走样。国家安监总局明确表态,对任何违反领导下井制度的责任人都将严肃处理,对此人们充满期待,但现实不容乐观。领导下井制度遭遇严格不起来,执行不下去的尴尬。再好的制度,如果落实不了,就等于零。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好看不中用。
要让好的制度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抓落实。落实领导下井制度必须要有严厉的措施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必须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明确的态度要与严厉的惩罚措施相结合,使好制度才能真正落实下去,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
作者: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