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和备案,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五、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六、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