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的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化工产品的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一、化工产品分类储存之必需
化工产品不同于一般物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某些化工产品受热、受潮、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曝晒、接触空气、相互接触时会发生化学变化,会引起燃烧爆炸、灼伤、腐蚀、中毒等灾害事故。因此在储存保管时,必须在类别上严格限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安全状态。
二、储存化工产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应按产品类别不同,采取不同储存措施。规范要求该隔离的必须进行隔离,要求采取恒温措施的一定要有恒温措施,要求隔离火源的一定要杜绝一切火种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根源。因此,除了对库房提出基本的安全设施要求外,还要满足个别特殊要求的条件。
三、装卸、搬运及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大宗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产品,应专门修建储藏容器,并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规定建造相应的储存和安全设施。对分装、整装的化工产品,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有适合产品特点的密闭、防震、防压、防摔等包装措施。搬运、堆放、码放也必须按各产品的不同的具体要求进行,避免招致严重的后果。
四、露天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装卸中转过程中临时性或永久性的露天存放的物质中,怕日晒雨淋、虫鸟侵害的,一定要有相应的措施保护,否则不得露天存放。
五、重点安全技术要求
(一)应严格进行储存物品分类
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划分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为以下十类:
(1)爆炸性物品:国家管理的爆炸物品;不属国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学物品。
(2)氧化剂:无机氧化剂;有机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物品:无机剧毒品;有机剧毒品;无机有毒品,有机有毒品。
(9)腐蚀物品:无机酸、碱性腐蚀物品;有机酸、碱性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二)必须遵循下列危险化学晶储运原则
(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严禁与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等野蛮搬运。严格遵守搬运过程有关规定,同时避免在高温场所存放。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惰性不燃气体除外)。储存过程中应避免摩擦、撞击、日晒、雨淋、漏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