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单位安全生产通则
防爆单位安全生产通则
1 生产区内禁止带烟火。
2 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 生产区内动火焊接,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制度。
4 电机、设备必须有接地线。
5 启动转动设备时,不准用湿手开、关电源开关,各类电器设备不准用湿布擦洗或用水冲洗。
6 电器设备着火,要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7 发生火灾时,立即通知公司或保卫科,并在班长统一指挥下进行抢救。
8 工房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的东西,禁止任何物件堵塞通道。
9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具,操作时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不得擅离职守。
10 乙炔、氢气系统严禁负压操作。
11 严禁急速启闭阀门。
12 开始转动设备前,检查运转部位,地脚螺栓和防护罩等,运转时不准跨越皮带和传动轴。
13 检修设备前应与维修人员联系,并作好必要的清洗工作,拆下的零部件,放在规定地点,不准乱丢乱放。
14 进入带搅拌装置的设备内检修或清洗,应切断电源并专人守在电器开关处。
15 高压设备必须在设备压力降至零时,才能打开。
16 设备严禁超温超压,安全阀应经常检查、维护、保持灵活。
17 较长时间不使用的电机,应经电工检查后才准开车。
18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和导线应由安全部门定期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及时检修。
19 电灯泡应有安全罩,拆、装灯泡时应先关闭开关,防止产生火花。
20 工房内消防设备,应有专人检查、保管,不准作它用。
21 带有手柄的电开关不准在手柄上挂东西。
22 设备上不准烘烤衣服及其它东西。
23 对外来无证人员,操作工员有权拒绝进入工房。
24 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经安全、保卫部门鉴定后才准变动。
25 不准在物料管线上行走、站坐。
26 不准用硬金属敲打、撞击物料管线及设备。
27 不准穿高跟鞋、带钉鞋、拖鞋上岗操作。
28 进行酸碱操作时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具。酸碱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就医。
29 工房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