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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或将农民工培训纳入执法检查计划 

作者[孙锡云] 发表于[2009-2-19 18:12:00]

安监总局或将农民工培训纳入执法检查计划

 

 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农民工的安全素质直接制约着我国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这个意见从农民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但是,目前一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重生产、轻培训的现象仍广泛存在。

  从事高危行业者多为农民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入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重体力劳动行业和领域,农民工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安监总局曾对9个省区的抽样调查显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4个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6%。小煤矿从业人员、国有煤矿井下采掘工人基本都是农民工;非煤矿山特别是小矿山作业场所90%以上为农民工;危化品企业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也多由农民工担任;而烟花爆竹企业除了为数极少的管理人员之外,其他均为农民工。此外,全国3000多万建筑施工队伍中,约80%是农民工。

  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所引发。一些农民工不仅成为了事故的受害者,也是事故的肇事者。据有关资料统计,农民工的死亡事故已占企业生产事故总数的50%以上。记者清楚地记得,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108名遇难人员全部是农民工,有的没有经过任何培训。

  忽视农民工培训现象普遍

  其实,针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律早已划上“红线”。2002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中就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忽视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无视法律的存在。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主要的矛盾和问题之一。”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

  国家安监总局曾对全国21个省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督查进行过调研,结果发现,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根本就不落实。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短期行为严重,只想利用廉价劳动力赚钱,宁可承担事故风险,也不愿意在培训上多花钱,于是出现了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等现象。

  一些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多数乡镇煤矿地处偏远地区,企业自身不具备培训条件,送到外地培训既怕耽误生产又怕培训后流失,费用又高,导致农民工培训缺失。而另一些企业,没有针对农民工特点设置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开发相应教材,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小型烟花爆竹厂以招录农民工时的操作考核代替企业的岗前安全生产培训。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良性运行机制尚未形成。此外,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多数地区和部门对农民工底数不清。

  农民工培训监督办法正拟定

  血的教训表明,农民工的安全素质,直接制约着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是我国安全生产必须着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之一。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是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称。

  据了解,国家安监总局下一步将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修订《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在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依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一律不得审核和颁证。

  据悉,今年上半年,国家安监总局将集中开展一次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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