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发布2009年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2009年工作重点,并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残人数压下来,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工作方案》。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做出安排部署。
(2)组织开展好六月份(即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弘扬先进、敦促落后,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类报刊网站的管理和指导,整合安全监管总局宣传工作资源,创新办报办刊和办网站机制,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更好地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总局中心任务服务。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贯彻《“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采取政府重点项目扶持、公益赞助、评比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和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剧作等安全文化产品。
(6)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地经验,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资助、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继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各地依托城市公园等,通过公益广告、修筑设施、张贴挂图标语等方法,设立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等,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7)继续举办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开办市县安全监管局长培训班。继续举办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中长期专业培训班。利用内部视频系统,每月请专家做一次专题讲座。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8)印发《关于在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见》,明确全国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并就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9)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10)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11)在指导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12)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1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坚持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14)加强督查检查。在“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15)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完善矿井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等系统,完善和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提高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完善大矿兼并重组小煤矿等政策措施,深化整顿关闭,今年再压减小煤矿1000处左右,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在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16)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严防非法采矿反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强制实行矿井机械通风、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继续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防井喷失控等专项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投入,抓紧治理危、险、病尾矿库。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储存企业完善监控措施、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工作。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督促各地提升改造烟花爆竹行业,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治理“三超一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研发和推广新型安全药物。
(18)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19)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五是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渔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21)配合相关部门,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学建设研究。加强对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普法工作的指导。
(22)加强安全标准工作。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制定修订当前急需的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
(23)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四年多来的情况进行调研,研究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24)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支持各地通过设立机构、委托执法等方法,落实乡镇等基层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支持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5)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围绕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指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控制考核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三项制度,加强对各地2009年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控。继续做好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等统计工作。
(26)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已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等政策。力争出台更多和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积极推进“安保互动”,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27)结合全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总结推广近年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经验,对工矿商贸行业分别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和质量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快重大隐患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保障安全生产。
(28)继续用好年度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在应急救援基地、装备、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尾矿库治理、煤矿安全“双百示范工程”、西部地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引导各地、各行业在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公共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2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指导促进省、市、县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快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
(30)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通过政府引导推动、专家队伍支持、科技研发创新、技术服务等方法途径,逐步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三级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实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以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储油罐等设施隔阻防爆技术、化工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等为重点,加大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力度,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31)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发展活动成果,增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32)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宗旨意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继续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开展“创建务实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创建“五型”机关活动。
(33)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认真实行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七、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34)继续认真做好安全规划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抓紧抓好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启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基础情况调查、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
(35)继续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利用“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以及各种年会、展览会等平台,扩大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36)做好财务工作。继续保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业务资金需要,争取财政增加投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推进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管理。
(37)继续加强对协会等社团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行业指导、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益。继续做好信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继续全面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