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灾事故暴露五大问题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福建火灾事故 称暴露五大问题
20涉案者被刑拘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昨日通报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称,该事故暴露出五大主要问题。
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截至2月4日,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顾客在酒吧内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装饰材料所致。有关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通报指出,该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
通报称,这起事故暴露了五大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顾客违反规定在室内燃放烟花,酒吧管理人员未予制止。
为此,通报要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通过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娱乐和演出活动、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明处罚措施,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各地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在多年来连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去年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通报要求,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福建长乐火灾事故20涉案者被刑拘
福建省长乐市政府有关负责人2月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到目前为止,长乐“1·31”酒吧火灾事故中涉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包括涉嫌在酒吧里燃放烟花的肇事者、长乐“拉丁”酒吧经营管理者等。长乐市所有112家公共娱乐场所已停业整顿。
发生于1月31日23时55分的长乐“1·31”酒吧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这位负责人说,截至2日下午4时,24名受伤人员中,18名伤员病情稳定,5名伤员经积极救治病情渐趋稳定,1名病情较重的伤员仍在抢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