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应知(2)
安全员应知(2)
71、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5、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76、禁止在超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77、地、测、采专业的各项技术设计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78、地质探矿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构造、岩石的稳固性、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附图。
79、探矿及采准天井的单体设计必须避开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发生。
80、采场单体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天井与采场相通,确保采场通风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畅通。
81、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必须有安全矿柱的技术设计说明书。
82、对于矿柱的回采和采空区的处理,要有总的设计方案。
83、露天采场的设计必须考虑边坡稳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85、地、测、采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地质技术人员要着重对井下的断层、破碎带、水溶洞等现象进行管理,发现上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及安全部门联系。
87、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遇有贯通工程时,要在贯通前
88、因技术工作的需要,各专业须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事前必须同生产车间和安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作业。
89、采矿专业要加强露采边坡稳定性的管理,避免岩体滑坡。
90、调度管理人员要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均衡发展。
91、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2、做好事故汇报和组织抢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故的发展情况。
93、听取各单位对安全工作及上次安全会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罚建议。
94、室内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电视严格监控,防止设备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9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电源、电器等有异常,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9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仪表等进行外校。
97、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将危险物品转借给他人。危险物品要有专业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库手续。
98、对其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99、合理使用和维护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找专业电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00、化检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测定尾渣、尾液有害成份的含量,确保污水排放合格率达100%。
101、安全员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102、安全员每天必须参加班前会,讲解各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
103、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104、入井配带劳动保护,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
105、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时行走,严禁肩扛金属工具(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
106、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地点。
107、入井五不准:不准损坏安全设施;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108、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109、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
110、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11、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指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
112、每周公司生产调度会所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落实。
113、对爆破器材、电源照明、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合格要及时整改。
114、地表陷落区、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标志。
115、高空作业、竖井检修安装、下料作业有坠落危险,员工必须配带安全带。
116、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段安全门必须关好。
117、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
118、不准在罐内吸烟、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
119、每层罐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把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120、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门。
121、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
122、携带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其他人员不得乘罐。
123、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
124、提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
125、提升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选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笼发生巨裂震动和撞击。
126、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
127、斜井提升时,人、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28、井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129、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工。
130、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
131、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
132、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
133、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
134、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
135、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
136、不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
137、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138、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
139、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
140、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做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