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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作者[孙锡云] 发表于[2008-8-29 17:02:00]

                        基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基本建设、新、改、扩建项目计划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3、在编制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

4、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和审查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5、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6、负责组织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7、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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