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五忌”
安全管理“五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保证企业正常生产,避免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它但如果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就可能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笔者在基层工作,经常与基层的安监人员打交道,深感他们的责任重大,容不得有丝毫的疏忽。因此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是各级安监人员和企业的安监人员的首要任务,必须抓严抓好,这就要求他们在安全检查时要切忌五点:
一忌“犹抱琵琶”。这是某些安监人员在对进行安全检查时,不敢理直气壮地抓,“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想抓又不敢抓,畏首畏尾。对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人和事,不敢碰硬、纠正和大胆管理,而是搞平衡,甚至和稀泥,在某些具体工作上,遮遮掩掩,弄虚作假,使“三违”现象愈演愈烈,乃至发生事故。
二忌“隔靴搔痒”。这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查中,点到为止而不求细致,对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抓落实,不抓整改。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有的本来能现场解决的,却不及时处理;或者是必须立即处理的,却只是记录在案,来个“缓期执行”,甚至“一记了之”,致使许多隐患有许多次记载都没有得到治理。
三忌“走马观花”。有的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不是认真履行职责,而是走过场,搞形式,走马观花地看一下,浏览一圈,就草草了事,致使许多事故隐患没有被发现而继续存在于生产现场,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祸根,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四忌“江心补漏”。安全生产应是以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而现在有的部门和企业却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检查和事中监督,平时放任自流,不管不问,一旦发生事故,再匆匆制定措施,再“强化监督”,搞得手忙脚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船到江心再补漏,为时晚矣。
五忌“明镜高悬”。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种操作规程。这些制度和规程应该说对于纠正违章作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有的安监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只是看企业、车间、班组是否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没有认真检查企业、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重制订,轻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了安全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被动局面;造成了企业把制度作为对上面的一种应付和对下面的一种摆设、一旦订出便束之高阁、使制度失支应有的约束作用的恶性循环。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