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项制度 强化安全检查
实行四项制度 强化安全检查
一是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德城区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下发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今年以来先后对70多个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查出隐患630多项,已整改580多项,帮助30多个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整改的隐患,实行跟踪督促,限期整改。
二是举报奖励制度。向全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查证对举报结果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三是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制度。为加强我区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由被动防范向主动管理转移,德城区安监局制定了《德城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每年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建档案,记录存的在的问题和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有关人员实行定期培训,保证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致使隐患整改流于形式的,依法对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处理。先后对3个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由于实行四项制度,德城区连续五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各项安全指标均得到控制在计划内,德城区政府连年被德州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6\2007年度荣获山东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